
一、招聘崗位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項目管理編外人員1名。該崗位職責及要求為統籌規劃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全過程,協助爭取和管理上級環保專項資金等相關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無違法犯罪記錄,無失信被執行記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自覺履行工作職責與義務;
3.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4.符合聘用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崗位條件
大專及其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9年9月16日后出生),不限專業,有項目建設及項目管理經驗人員優先。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或通過電子郵箱報名。
2.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18:00止(現場報名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3.現場報名地點。瀘州市瀘縣生態環境局3樓辦公室(瀘州市瀘縣玉蟾街道花園干道92號),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0830-8192961,電子報名郵箱:772672670@qq.com。
4.報名材料。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應聘人員登記表》(樣表見附件)、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關的佐證資料。
(二)現場資格審查
通過電子郵箱報名的人員須攜帶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式一份)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18點前到瀘州市瀘縣生態環境局3樓辦公室(瀘州市瀘縣玉蟾街道花園干道92號)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報名人員無法到現場參加資格審查的,本人應親筆寫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原因)委托他人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同時受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參加現場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名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資格,且后果自負。
(三)組織考核
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參加考核,考核采用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
2.面試。根據崗位擬招聘人數與筆試人員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進入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
3.考核總成績。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四)體檢、政審考察
1.體檢人員的確定。按照招聘名額,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最后考核成績并列的,再次組織考核進行篩選。
2.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報名者個人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應聘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應在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3.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全面考察和檔案審查,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失信被執行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復核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對考察發現不符合要求、反映較差以及有嚴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暫緩直至取消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按照應聘人員考核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體檢、政審考察、檔案審查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瀘州市生態環境局官網上公示。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等有關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工單位對其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
(一)擬招聘人員為編外聘用,采用勞務派遣方式用工。購買五險一金,薪酬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擬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不予聘用。擬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未經招聘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材料必須真實、準確。資格審查工作貫穿考核聘用工作始終,在考核聘用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考核聘用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四)對應聘人員在體檢、政審考察、公示、試用期等環節,出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等情況時,招聘單位可按考核名次依次對應聘人員進行遞補。
(五)本公告由瀘州市瀘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來源:https://sthjj.luzhou.gov.cn/zwgk/gsgg/content_108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