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經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公安廳批準,中共綿陽市委組織部、綿陽市公安局將組織實施綿陽市2026年度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26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當于2026年7月31日前(博士畢業生應當于2026年12月31日前)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他人員應當在面試資格復審截止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或不予錄用,責任由報考者本人自負。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人民警察職業;
5.年齡一般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4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間出生),202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法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9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間出生);
2024年公務員考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歷學位”所對應的專業;
8.符合法律法規和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26年應屆畢業生;
(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1年。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執行。
(三)新錄用公務員在錄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5年服務期內的管理,按照中央、省關于新錄用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詳情可咨詢招錄機關。
七、補充錄用
本次招考出現空缺的職位或者招錄機關需要及時補充人員新增的職位,省委組織部、公安廳將根據各招錄機關工作需要,進行公開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將于2026年6月通過報名網站發布。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務員考錄工作接受監督,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舉報,并按照規定程序和權限處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綿陽市委組織部、綿陽市公安局負責解釋,招考職位的資格條件等相關問題,由綿陽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中共綿陽市委組織部咨詢電話:0816-2531499;
綿陽市公安局咨詢電話:0816-2498058;
綿陽市公安局監督電話:0816-2498205。
附件:
